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分行、雄安新区分行,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冀政办字〔2021〕140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和《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金〔202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3年度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创新财政支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对照《十条措施》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申报工作指导,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动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申报审核责任
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审核流程和规定,对申报的基础数据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三、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请各相关金融机构、企业按各项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后)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有关单位。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加盖骑缝章,随附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光盘。
附件:1.首发债券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略)
2.资产证券化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略)
3.“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或项目中长期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略)
4.“独角兽”或“潜在独角兽”企业中长期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略)
5.供应链融资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略)
6.股权投资基金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略)
7.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略)
8.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略)
9.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略)
10.金融创新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略)
11.信用承诺书(略)
12.审核意见模板(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