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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2017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来源: 河北省工信厅两化融合处
作者:南皮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2017-04-29
【字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部署要求,工信部组织编制并发布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并连续三年(2014-2016年)开展了贯标试点工作,且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工作中,工信部优先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中选择试点示范项目。现按照《关于推荐2017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219号)要求,就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申报要求:
1、在我省进行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4、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鼓励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区、市)级、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推荐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考虑到工信部可能会陆续出台对贯标评定结果的采信政策,请各市动员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重点企业积极参加。
2、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取国家试点不少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要求,请每个市最少推荐4-7家企业(定州、辛集市最少推荐2家企业),。今后省里将把开展贯标作为两化融合、“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项目资金支持的必要条件。
3、请于5月 15 日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见附件1、2)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处(纸质版邮寄请用EMS),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试点企业推荐表和申报书电子文档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漪澜 0311-87908731
邮 箱:xinxiban@i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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