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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河北省中小企业惠企政策应用平台
作者:南皮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2022-11-06
【字号

 

冀科创领〔2022〕2号
 
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河北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河北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河北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推进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事业发展,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双重动力推动创新型河北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新时代科普能力建设
(一)增强科普创作能力。省级科普专项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业聚焦“四个面向”,在低碳环保、生命健康、防灾减灾等领域开展科普创作。推动科普内容、形式和手段等创新提升,提高科普知识含量,丰富科普作品形态研发多渠道全媒体传播的科普作品,满足全社会对高质量科普的需求。依托省级科普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普产品研发中心,增强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原始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将科技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科技馆展示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完善我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鼓励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符合新时代要求,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的科普基地。实行星级评定管理,引导基地突出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增强科普服务能力。推动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科普工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壮大科普人才队伍。支持高校加大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设立科普专业。大力培育科普基地、科普场馆、科技出版、科普新媒体、科普研究等领域专职科普人才队伍,推进科普智库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科普岗位,探索在工程系列增设科普专业职称评审,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积极动员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加强科普志愿者组织和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科技厅、省科协)
(四)提升科普信息化水平。推动科普工作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线上科普,丰富科普作品的形态和传播渠道优化“河北科普网”,提升科普资源汇集、分类推广的能力,与国家和京津科普网络平台实现互通互联,推动形成覆盖全省的科普服务网络,促进优质科普资源共享共用、均等普惠。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科普数字化应用示范场景。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延伸,推动建立跨区域科普合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五)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普化。围绕全省科技创新的重大成效、重要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认知水平,引导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探索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强化科普内容产出。科研机构要加强科普与科研结合,增强适宜开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基地、地震台(站)等科研设施科普功能,在保证科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增加向公众开放时间,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财政厅、省地震局
(六)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结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加强科普功能。依托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围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发系列科普产品,运用科普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通过科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科技工作者日、低碳日等科普活动,展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充分展现科技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
(七)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积极性。组建“科创河北”科技服务团,促进高校、院所、企业的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鼓励科技工作者通过撰写科普文章、举办科普讲座、参与科普活动、翻译国外科普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开展“最美科技工作者”推选活动,依托“燕赵楷模发布厅”“最美河北人发布厅”宣传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弘扬老一代科学家优秀品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八)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促进科普与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在科普产品创意策划、制作开发、推广服务等方面,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的科普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科普展览、影视、动漫、游戏及科普旅游产品、科普新媒体等开发和应用,服务新时代公众日益增长的品质化、个性化、定制化科普需求。建设面向社会科普需求的科普产业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发布、资源共享、投融资服务等推动科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支持科幻类小说、动漫、短视频、微电影等形式的作品创作,推动开发融入创意元素和河北文化特色的科普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三、广泛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科普工作
(九)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实施青少年科普百千万行动,面向全省中小学,每年举办百场专业化科普活动,覆盖千所学校,吸引数十万名青少年参加,激发其好奇心、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完善高校科普课程建设,广泛组织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实施馆校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和高校充分利用各类科普基地、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场所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等科学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策划“冀青”产品,促进科技成果普及青少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团省委)
(十)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比重,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育,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委组织部)
(十一)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鼓励企业家投身科普事业,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推动国有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开展河北大工匠、创新工匠、巾帼建功等先进典型推选活动。推动互联网、电商、快递等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开展科普活动,提升物流快递人员、网约工、互联网营销师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交通运输厅)
(十二)提升老年人科学素质。实施普及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与省直新闻媒体联合举办好健康教育类节目或栏目及健康科普大赛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健康生活理念宣传、健康巡讲、卫生健康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普及,不断提高老年人康养水平。实施智慧助老行动,依托老年大学、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在老年人群中广泛普及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安全应急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应用等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实施银龄科普行动,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围绕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深入开展农村科普活动。发挥粮食生产科技专员上联专家、下联农户作用,让实用技术走进田间地头和千家万户。发挥农业创新驿站在新品种新技术开发、新成果转化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乡村振兴科普需求,多渠道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利用“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和科普,提升农民科学种田素质。聚焦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开展科普宣教。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倾斜,推广一批实用科普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民委)
四、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科普工作
(十四)加强针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科普工作。围绕绿色双碳、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精准医疗、量子科技、高速移动网络等公众关注度高的科技创新热点,组织权威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掌握科技解释权。探索建立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科普响应机制,研究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科普的主动推送解决方案,第一时间发布权威科学解读信息,提升公众认知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五)加强应急科普工作。积极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活动,推进面向大众的应急演练、防灾减灾等科普工作,增强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加强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科研力量、媒体等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自然灾害、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应急避难等科普工作,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库和专家库。完善应急科普基础设施,谋划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等安全教育基地,推动应急科普融入公众生产生活。(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科协)
(十六)加强网络科普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示范引领作用,综合运用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推出科普栏目节目,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强化数字杂志、移动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的责任意识,加强对科普作品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强化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和监管。增强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坚决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打击假借科普名义进行的抹黑诋毁和思想侵蚀活动,加大对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网络信息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科学辟谣平台”,组织权威专家及时开展辟谣活动,引导公民主动学习、掌握、运用科技知识,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等不良现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科技厅、省科协)
(十七)加强基层科普工作。构建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工作体系,围绕群众的教育、健康、安全等需求,深入开展科普工作,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开展“红色”科普社区建设,推动“科普中国”等平台资源落地应用,针对社区群众热点问题提供精准科普服务。深入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等建设布局,持续丰富农村科普设施载体,切实打通科普传播“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
五、强化新时代科普工作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履行科普工作领导责任,落实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规划和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和公共应急等。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按照规定开展科普表彰奖励,加强省内外科技人文交流,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省科协)
(十九)完善保障条件。完善科普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科普工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形式投入科普事业。落实国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科技厅、省科协省财政厅)
(二十)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科普奖励激励机制,在省科学技术奖中设立科普类奖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作为职工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参考。合理核定科普场馆绩效工资总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完善科普工作标准和评估评价体系,加强对科普工作的动态管理和督促检查。健全科普交流机制,引进省内外优质科普成果,推动京津冀优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将各市、县(市、区)科普工作情况有关内容纳入省文明城市、生态园林城、卫生乡镇测评体系,并赋予适当权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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