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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南皮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2022-09-23
【字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意见,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确定18项2022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见附件),现予以下达。请各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实施方案和下列要求,做好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一、试点建设周期
试点项目建设期为2年,自2022年9月起至2024年9月结束。
二、试点建设依据
各试点单位应按照《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4421)等国家标准要求,参照《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
三、试点建设要求
1.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最高管理者为组长的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标准化工作机构,制定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分工、进度安排和责任要求。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地协调推进标准化工作,要广泛宣传,动员全体员工参与试点建设。
2.各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突出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要加强本行业最新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为主线,依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实施流程再造,制定领先行业的服务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不断持续改进标准,以先进标准提升企业质量和效益,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标准化新模式、新经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要将标准化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全过程,加强标准的实施应用。
3.各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作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督导和指导,定期检查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对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四、其他事项
1.各试点单位每年度形成试点建设工作报告报送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市局汇总后报省局。
2.各试点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开展自评,自评合格的,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考核评估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3.各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对试点单位报送的考核评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备考核评估条件的,向省局提出试点考核评估申请。
4.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试点单位可经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向省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半年。
5.对试点单位不按规定完成试点建设任务、或期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局将撤销该试点项目。
联 系 人:武军  电话:0311-67565175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 编:050051    电子邮箱:bzcxc@hebam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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