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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南皮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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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安排
为深化河北省与中科院“十四五”科技创新合作,促进中科院科技力量和科技成果向河北集聚与转化,2022年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中科院合作项目”),聚焦高性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智能、新能源6个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经济效益大的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坚持战略引领。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与任务为引领,围绕现代经济体系建设战略目标,以科技创新推动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增长动力的全面转型升级,加强统筹组织,强化多元投入,服务重大战略实施。
——坚持需求导向。面向河北省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中科院科研院所与河北企业协同创新,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产出一批重要创新成果和示范工程,衍生孵化一批创新型企业,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
——坚持聚焦重点。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汇聚中科院创新资源,聚焦传统产业升级,推动技术赋能,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变革;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为河北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提供技术支撑。
“中科院合作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一次性支持100万元,每个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以企业投入为主,鼓励各市科技专项资金予以匹配或奖补支持,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
二、重点方向
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的技术、产品、装备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合作。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指南代码:2010501)
重点支持先进轨道交通技术、高效储蓄能技术与装备、新型高效发电技术与装备、石油天然气工程关键技术与装备、高精密电子加工技术、环境协同治理技术与装备、再制造关键技术、智能化制造技术与装备。
2.信息智能产业(指南代码:2010502)
重点支持光通讯技术、物联网技术、传感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激光定位技术、无线传输技术。
3.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指南代码:2010503)
重点支持高性能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高端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半导体材料、环境修复材料、新型催化材料。
4.新能源产业(指南代码:2010504)
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电解水制氢关键技术、高性能锂电子电池关键材料技术、高性能生物柴油制备技术、地热能高效换热关键技术。
5.节能环保产业(指南代码:2010505)
重点支持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生态修复技术、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技术、废水废气深度处理技术、大气环境监测技术。
6.生物医药产业(指南代码:2010506)
重点支持抗病毒药物开发、药物合成酶关键技术、生物发酵中的酶催化转化技术、传统中药创新开发。
三、绩效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中科院合作项目”,促进中科院科技力量和科技成果向河北集聚与转化。
——引进一批院士专家团队。结合河北省重点领域创新发展需要,通过项目合作吸引一批中科院院士、专家团队,培养壮大我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面向河北省重点产业创新链需要,与中科院协同攻关,解决关键共性技术,攻克“卡脖子”技术,抢占制高点技术。
——转化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共同组织实施一批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河北落地见效,助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应符合《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应在我省区域内实施转化,符合本年度项目总体安排定位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以企业投入为主。
2.转化的成果来源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包括中科大、国科大,研究所转制企业等),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度高,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通知书,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中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须由具体开展该研究的正规临床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
5.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成果转化任务和技术创新目标,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7.“中科院合作项目”以技术创新就绪度评价科技成果的实用化程度。参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及开发研究指南规定的技术创新成熟度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附后),本年度项目支持成熟度达到第八级产品级(小批量合格、图纸完备、工艺成熟),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达到第九级系统级(实现大批量商业化生产,产品质量合格),项目完成后应当达到第十级销售级(第一批销售收入到账)或者第十一级盈亏级(实现较大规模的销售)。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我省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须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包括中科大、国科大,研究所转制企业等)联合申报“中科院合作项目”,事先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预算安排、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且合作协议有效期限需覆盖项目执行期。如申报单位为两家及以上,需签署多方合作协议。
2.申报企业应具有产业化研发的良好基础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3.申报企业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中科院合作项目”以自筹经费为主。
4.一个申报单位在本年度只能牵头申报一项“中科院合作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中科院合作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签字和盖章部分扫描页、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19和2020年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成果知识产权证明、申报单位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相关批件以及其他需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六、形式审查要点
存在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符合《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
2.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齐全。
3.申请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额度符合指南要求。
4.提供的申报单位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明确、有效,合作协议有效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以企业投入为主。
6.研究开发内容与申报指南内容相符。
7.不存在重复、多头申报项目。
8.申报单位为我省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申报单位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19和2020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10.填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提供成果知识产权证明;若知识产权为合作单位所有的,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1.新药类项目提供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通知书佐证材料;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提供伦理审查意见。
12.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提供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佐证材料。
以上出现上述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经综合研判确定是否通过形式审查。
七、业务咨询电话
合作处  0311-86253071  8625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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