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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河北省中小企业惠企政策应用平台
作者:南皮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2021-10-30
【字号

 

各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石家庄、邯郸市投促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省校合作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与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推动我省科技创新综合能力持续提升,我委决定组织征集2022年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请严格按照《2022年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筛选项目,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崔少波  0311-88600168
邮  箱:sxhz@hbdrc.gov.cn
附件:2022年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加强和规范2022年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省校合作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省校合作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与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推动我省科技创新综合能力持续提升,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省校合作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在我省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同已与省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专利技术转让、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等项目。
省校合作资金使用和管理以我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为导向,以创新技术成果转化运用为目的,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和推动乡村振兴等领域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省校合作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为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在我省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应有固定场所、有合作需求、有一定规模、有承担项目能力。其中,申报企业应为我省注册3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有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具备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应用能力。
(二)申报项目。项目应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和乡村振兴等领域项目。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河北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方向,对推动我省科技创新综合能力持续提升有示范带动作用。项目科技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3年内已经获得过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申报。
 
三、支持方式与范围
省校合作资金主要采取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项目进行支持。专项补助是指对符合年度申报指南重点支持领域的在建项目进行补助支持。以奖代补是指对近两年内通过科技创新成果合作共享、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等方式购买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关键核心技术,投入使用后成效较好的项目进行奖补支持。
项目单位在使用省校合作资金时,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应制定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较好绩效。专项补助类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土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国家明令禁止的楼堂馆所的相关项目建设及其他与省校科技合作无关的支出;以奖代补类资金一般应用于与项目相关的支出。
 
四、申报材料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发改投促部门需准备的材料。省校合作资金申报请示文件和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准备的材料。
1.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与项目合作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
4.一年以内的科技查新报告(经国家批准的具有科技查新资质的部门出具,查新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之后);
5.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计划表;
6.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省直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资产负债简表复印件;
7.项目申报单位对上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8.项目申报单位确保申报项目3年内未得到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声明;
9.省直事业单位必须提供与企业合作,共同转化科研成果的合同或协议;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将所有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侧脊应标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市、县(市、区)和雄安新区经济技术合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查筛选、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省直事业单位项目申报须经主管部门同意,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完整性,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使用范围等进行审核。
(二)材料报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经济技术合作主管部门和省直事业单位在11月1日前将省校合作资金申报请示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经合办。
 
附件:
1、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计划表
4、与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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