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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焊接、切割、 动火操作、有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防范知识明白纸

来源: 安全管理论坛
作者:南皮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2023-04-01
【字号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切割、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动火安全防范十条
1.焊接、切割作业是特种作业,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焊接设备、气瓶、切割机、修整工具等是否完好,确定无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3.焊接、切割场地禁止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4.规范放置设备、设施,严禁乙炔瓶横卧,严禁氧气沾油脂,严禁氧气、乙炔同放一处,严禁气瓶露天暴晒。
5.乙炔瓶上要安装回火防止器。
6.严禁将焊炬、割炬用来点火、照明。
7.严禁将点燃的焊炬、割炬挂在工件上或者放在地面上。
8.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
9.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5m。
10.在不了解焊、割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是否对相邻部位有影响或存在危险因素,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时禁止焊、割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动火作业。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人员无资质的,不准动火作业。
4、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现场人员过多时,不准动火作业。
5、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品和容易集聚易燃物品的场所,或与易燃物品安全间距不足的,不准动火作业。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不准露天动火作业。
7、在易燃易爆生产设备上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时,未进行清洗、置换、隔离的,不准动火作业。
8、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隔绝措施的,不准动火作业。
9、未进行动火分析或者动火分析不合格的,不准动火作业。
10、未在动火前30分钟内进行动火分析,或动火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未重新动火分析,或动火证有效期超期的,不准动火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入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时不入。
2、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时不入。
3、作业现场无应急救援器材和作业人员个体防护(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用品等)不到位时不入。
4、有限空间未进行有效安全隔绝时不入。
5、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时不入。
6、使用纯氧在有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强制通风时不入。
7、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检测时不入。
8、气体分析时间不在有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时不入。
9、有限空间作业期间每2小时未进行监测分析,或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未重新分析时不入。
10、有限空间作业时限超过24小时时不入。
切割、电气焊、动火操作、有限空间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向镇应急办进行报备;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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